唐兴华 宋兰容
摘 要: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目前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的共同难题,尽管我国政府为了改善高等教育的融资环境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但并未从根本上缓解高等教育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高等教育融资的途径,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融资政策提出了若干参考性建议。
关键词:融资政策;教育补偿机制;高等教育消费税;教育券
我国的高等教育由于国家财政拨款的严重不足是全国性的问题,各高等院校为了缓解经费短缺的问题,也在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筹资。但由于没有宏观的正确指导和政策的规范,导致融资方式和手段的混乱。如:收费问题、校办产业问题、社会捐资问题、公司化运作的问题、校企联合问题、政府支持的力度问题等等,应如何对目前的高等教育融资进行政策监管和规范,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软环境,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下面着重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加强对大学学费的监管
我国从1989年开始实行大学收费制度以来,学费逐年增长。到目前为止,大学学费为5000元到10000元不等,比起1989年,增加了25—50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其已占高校总经费收入的21.4%,[1]与国外公立大学学费收入22%的比例基本接近。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占高校总财政收入21.4%的经费在学校是如何使用的,其支出是否都属于教育成本,其使用效益有多高?因此,政府有必要对大学学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界定收费和支出的合理范围,建立由专门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收费的收支两条线体系。同时,各高校要对收费项目和本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算标准等进行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还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情权。这样,既可以从根源上杜绝高校乱收费的歪风,又可以保证学费真正用在学生的培养上。
2、开征高等教育消费税
高等教育服务属于准公用产品,而高等教育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满足了多个主体的需要。收益人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顾主)、企业、家庭、大学,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谁受益谁付款,高等教育的成本必须由这些主体分担。而我国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拨款、学费收入,至于其他社会捐助等收入对于一般的普通高等院校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从我国现行的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看,只涉及到国家、大学、受教育者个人和家庭,而雇主、企业等受益者却是坐享其成。这种成本分担主体的遗漏,导致大学教育成本的补偿不足,造成大学资金的流失;而在已分担的部分主体中,分担的比例亦是不公平的:在高等教育中,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国家的财政拨款却是在逐年下降,至今仍不能达到GDP的4%,在这种情况下,迫使一些大学不断提高学费,这也是目前屡禁不止的高校乱收费的根源所在。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成本分担是较不合理的,这是教育投资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根本原因。因此,国家应本着谁受益收付费的原则,开征高等教育消费税,向雇主和企业等受益者课税,使高校的收入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约束,保证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收入,给我国的高等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转环境。同时,开征教育消费税不仅可以将教育成本合理的分摊,还能促使用人单位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有效遏制无论岗位需要与否,盲目追求高学历的用人倾向。
3、 政府建立专门的产学研协调机构,促进高校的成果转让
大学是发明的场所,是知识创造的中心,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许多大学已经学会了用知识换取报酬,如今专利转让不仅成为大学与企业合作的一种形式,而且已经成为大学经济收入的一个亮点。但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吸收及消化科研成果的能力不强,又由于科技链和产业链之间的渠道不畅,造成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率只有10—15%,而大部分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搭建高校与企业间的桥梁,为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技术转让活动提供协调和服务。如,成立技术中心,为科研成果的商业化提供帮助和资助,从服务和资金两方面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4、建立“教育券”的拨款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都是直接从政府获得财政拨款,这种传统做法的弊端,首先就是缺乏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激励机制,学校的教育效率与其从政府获得的财政拨款的多少无关。其次是学校应该培养多少学生以及各专业学生为多少,设置什么专业都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缺乏需求与国家发展的调控作用。而在教育券拨款机制下,打破了原有的政府——院校的资源配置体系,形成了以政府——学生——院校的以教育消费者为轴心的资源流动模式,从而将教育消费者在教育供需求体系中的地位由被动接受的角色转为资源流向及流量大小的实际决定者。“真正的教育券制度与人均拨款制度之间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学生掌握着可以兑取政府经费的券。”[2]教育券拨款机制是一种典型的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资助机制。
在教育券体制下,学生掌握了教育券,也就决定资金流向和流量的大小。学校因此必须对学生的要求以及整个教育消费市场的动向做出积极的反应,从而导致学校之间将展开激烈的竞争,而竞争将增强效率。这是教育券机制下高等教育体系运作最明显的特征。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成本效率观成为学校运作的核心理念,即一方面要注重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以学生的要求为原动力而非上级指令,并且反应迅速。竞争迫使学校减少重复设置,创新教学模式,改善教学质量。
5、建议试行高等教育有限度的产业化[3]
高等教育具有两重性:公共性和私有性,而现阶段我国的教育是一种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同时,教育的经济功能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方面,如:增加受教育者和社会的“人力资本”、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和就业市场的贡献等。因此,从以上两个方面来说,高等教育产业化不是我们承不承认的问题,而是它本身就是与生俱来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如何通过政策调控,将其规范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目标的轨道上。
世界上一些著名大学在教育产业化上曾进行的成功尝试。几十年前,美国斯坦福大学开辟了学校工业园,使教学活动、科研成果与工业园的发展双向互动,彼此推进,最终形成了世界一流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工业开发区,这就是“硅谷”。之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际著名大学,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教育产业化”的尝试,开辟了一些既有社会效益,也有经济效益的研究项目,如新型材料的作用、制造业的技术革新、研究发展人工智能、生物化学的广泛应用等。这至少说明,国际名校在推行教育产业化的进程中,决没有动摇学校传播知识、追求学问的“神圣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如果实施教育完全的产业化,必将导致学校着眼于经济利益,追求短期效益,违反教育规律,从而丧失教育事业的根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事实上,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在更多方面是以事业单位的身份展开的,它既不完全是用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来配置资源,也不完全是按“投入-产出”追求利润最大化思路来运作的。所以,在我国,教育的完全产业化还不具备充分的条件,因此,我国教育并不具备完全的“产业运营性”。而应实行有限度的产业化,将学校的教学科研与校办企业从管理上剥离开来,对校办企业实行公司化运作,使其成为大学经费来源重要途径。
6、进行高校企业体制改革
众所周知,高校企业在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分流学校人员、承担教学科研试验和参与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但是,高校企业的发展存在着不平衡,有些学校企业还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要加快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现有的高校企业实施改组改制势在必行。
高校企业普遍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企业经营风险大,学校承担严重的“连带责任”。又由于高校企业大部分是学校的全资企业,有的还是“事业拨款”而非“资本投入”,进而带来了企业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等方面的诸多问题。[4]学校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少数高校企业由于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抽逃资本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已经影响到高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学校以事业管理的模式管理企业,国有产权主体错位、越位与缺位并存。企业法人虚拟化,法人责任模糊,缺乏责任主体。高校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级别”到位,而校有资产的责任者、企业法人财产权、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的运营规范大多数不到位;企业内部既缺乏制约机制,也缺乏激励机制。因此,必须建立高校企业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同时,改革学校现行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运营体制,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承担有限责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体系,完善企业法人治。进行理结构,明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规范运作,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学校内部的事、企分开,有效地防止、规避学校的连带责任风险,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参考文献:
[1] 杜鹃.我国高等教育投资现状的分析[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3.(5):1-2
[2] 范元伟.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教育凭证拨款机制研究[J].上海综合经济,2002,(5):5
[3] 蔡连玉.论教育有限度产业化[J].教育科学,2004,(4):15-17
[4] 嵇康义.关于高校企业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4):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