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新华 田细菊 徐 慧
摘要: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最高成长性和贡献的部分,然而,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发展软环境(如:法制环境、政府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社会环境)不良问题,却成为制约这些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障碍。这些问题既造成当前经济软环境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中小企业利益的难以量化评价的因素。因此,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就要善于抓根本,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法治;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中小企业软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有很多城市在开展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政府或有关组织强有力的帮助和扶持不配套,中小企业自身素质的条件的约束,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型企业发展软环境体系的建设显得相对滞后,现有软环境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不健全之处,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如何进一步有效的构建中小型企业发展软环境运行机制推进中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强化以法治企是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问题的重要课题。也是本文的目的的所在。
一、法制是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根本因素
软环境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企业发展环境、人才创业环境、行政服务环境和监督环境。软环境是制度供给,是政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总和;软环境是生产力,是微观企业在配置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时所面临的外部条件。
什么是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什么是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指的是中小企业的人文状况及管理等综合形成,对企业发展影响有长期性、间接性和隐蔽性,有时具有决定性,它包括诚信环境、服务环境、制度环境、文化环境、文明环境等。软环境就是给投资者提供依法办事、方便快捷、有权益保障,具备较好的生产、经营、生活条件的环境。为营造便捷的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首先,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的基本规则。良好的诚信环境是一个城市吸引投资的重要因素,它包括政府部门在投资者、企业和市民中的诚信形象,企业与市民的诚信行为等。而政府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一位国际投资公司的代表说,他希望的“软环境”就是“公平”,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一视同仁。所以说,我们讲软环境需要强调两句话:“一是政府要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企业要做到守法经营。”
二、 法治在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中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具有浓厚“人治”传统的国家,人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的观念在很多人的头脑中还占有一定的位置。现实生活中徇情枉法、以权压法的案例屡屡见于报端就是明证。由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本身具有利益追求,由于加强制度实施机制所得到的收益主要是社会收益,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难以内部化,此问题在利益上的关联度差。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处理问题,强化制度实施机制的动力弱,面临司法部门的监督比较薄弱,司法腐败问题正逐渐成为一个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同时我国司法独立缺乏有效的执法常常受到行政机关的干扰,结果往往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各种经济犯罪凸现出来。如近年来我国假、冒、伪、劣充诉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不讲诚信的代价有5855亿元人民币,其中,逃 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低质量和制假造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近年来合同交易只占整个经济交易的30%,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商业信用的严重缺失已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主要表现在:
1、直接了破坏了国家经济基石,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整个经济活动难以正常运行。多方拖欠已成为社会怪胎,使经济活动无法正常运行。银行应收未收的债务、逾期贷款、呆坏帐等数额急剧上升,已接近安全警戒线;有的经济主体的正常经营十分困难,已陷入恶性循环;假冒伪劣现象泛滥成灾,商业信用受到很大影响。
2、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信用的风险和危机感的存在,严重地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集约制增长方式的建立、运行、完善和发展,使其前进的步伐显得十分艰难。
3、直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威胁其道德体系的建立。当前的信用和风险和危机从深层次的主观因素分析,正是人的价值取向紊乱,道德教育扭曲、道德规范失控、道德评价无力,道德控制机制无力造成的。
4、直接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威胁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各类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难以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要么根本不使用合同,要么就根本不执行合同,要么就干脆以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同时地方保护主义在利益驱动下猖獗一时,许多违法违纪造成的信用纠纷的当事人受到非法保护,法院裁决难、执行难,现实存在的司法腐败又助长了这种恶劣行径,社会呼唤信用,呼唤执法办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重新高举起诚信的大旗,用法治来解决软环境中信用缺失的问题,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当务之急。
三、当前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中小企业在近几年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从自身发展需要相比,软环境仍不够宽松,仍有许多突出问题:
(1)政府行为尚未得到有效规范和监督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行为不规范,政企不分、政社不分问题十分严重,已严重制约了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吃拿卡要现象时有发生,不给好处不办事,有的给了好处也不办事。市场秩序混乱,部门壁垒和行业垄断仍然存在,市场准入门槛较高。不少中介机构隶属或挂靠于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权力部门,缺乏独立的职业信誉追求,中个活动不规范、短期行为严重,公平、公正、诚信的从业道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检查屡禁不止,一些企业负担很重,治乱减负任务不相当繁重。凡此种种,无一不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制约了中小企业改革开放、结构调整和率先发展。
(2)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方式不科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加速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各类资源的快速流动等等,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1)由于传统体制的惯性,许多政府部门对社会经济的管理仍然主要是面向国有经济的管理,没有完全做到覆盖各类所有制企业,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服务不到位。一些部门的职能错位和见利“抢拉”,少数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的应酬接待和行政性会议过多过频,分散了精力,增添了不应有的负担。由过去的政府部门改头换面建立的“行业协会”,仍保留着“政府属性”,真正意义上的民间行业协会尚未建立起来,企业间的交流、沟通、协作存在障碍。(2)民营企业自身普遍采用家族式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依靠家族的凝聚力来同舟共济,克服了创业的种种困难,适应了初创的需要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有的民营企业是家长制个人决策;有的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圈定接班人,造成“近亲繁殖”;有的民营企业的产权是家族的,既没有外界的参股,又没有产权的多元化。 这时,家族式的管理体制又成为改革的障碍。连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90%的私营企业还停留在家族式经营管理上,与建立真正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还有很大差距。据有关资料,民营企业“一年合伙,两年冒烟,三年散伙”是很常见的现象。
(3)融资渠道不顺畅,严重制约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做强做大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银行方面说,一是金融机构往往注重内部监控,防范金融风险,不敢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二是由于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银行可放能力减弱;三是信贷授权授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业丧失了放贷的积极性;四是机构网点收编导致信贷辐射面减少,造成信贷区域下降。从湖北省经济委员会的一份问卷调查结果看,103家民营企业的负债率仅为30%,主要靠自有资金运作;90%的民营企业反映融资难、贷款难,65%认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融资困难,融资困难的原因一是渠道狭窄,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
从面上分析,占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企业,贷款额仅占全省贷款总额的17%,武汉、荆州等地仅为10%;审贷周期长,企业融资成本过高,武汉市桥口区反映,100万元的贷款,各种评估、抵押的收费竟高达12万元,如果加大账面利息、公关费用、时间成本,实际利息已经与高利贷没有什么区别,由于资金紧缺、融资困难,许多企业现成的好项目无法实施,有的企业咬紧牙关上项目,因后续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而蒙受损失,有的企业甚至靠借高利贷来维持生产,难以做强、做大。
(4)政策不公平、帮扶措施不到位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些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却禁止、限制民营企业的进入。这是不公平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格格不入,我国有一个不准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银行、铁路、电信、批发网、高速公路等30个行业。还有一个限制私人经营的行业表,包括汽车制造,化纤、旅游业等20多个行业。近几年来,虽开放了一些领域允许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但不能控股。某些限制性行业甚至允许外国私人投资经营(投资、控股皆可),却不允许本国的民营企业投资入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世界国家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湖北省经济委员会于2004年6月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营企业家认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协调机制没有形成,支持往往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领导口头上、部门表态上,实际落实得少甚至落空。红桃K集团2001年早报一个项目,立项总投资是7000万元,去年加下拨补助贴息资金400万元,但由于部门之间扯皮,项目已经建成,钱还没有拨到企业。
(5)经营者自身素质不全面
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高素质的经营者是少数,大多数的经营者在政治觉悟、知识水平、管理能力、人格素养、法律意识及道德修养方面都存在不足。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主文化程度低,不注重学习,缺乏经营现代化企业的知识;少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主的产业与权钱分不开,一些钻营者与一些腐败的官员相互勾结,侵占国有资产,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再进行反复抵押融资操作,利用“滚雪球”的方式将巨额社会财富据为已有。这不仅践踏了社会公德和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也直接危害到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安全。
四、在中小企业发展软环境建设中法治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我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最重要特徵是,缺乏宪政秩序的法治,新一论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方针为中小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角度认真研究解决,是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现结合中小企业软环境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加强法治建设软环境的四点对策:
一是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素质。改进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监管方式,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以罚代管。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升企业素质。
二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部环境,而政府正是外部环境的主导者。特别是中国经济正处在转轨时期,大量的政府管理方式仍未退出微观竞争领域,政府仍控制着大量的经济资源,同时政府又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职能部门,这就使得中小企业、民营资本在运营中处于弱势地位。从这一点上说,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这也是WTO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三是建立金融支持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或中小企业基金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资金短缺和筹资困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欧美与日本政府份份出资,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导向,采取有差别的优惠政策等,鼓励国外资金和技术投向最有外向潜力的中小企业。
四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制定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建立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一旦这些法律、法规确定之后,政府部门要带头贯彻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文为湖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资助项目,项目号:2004D0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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